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五条有效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出户。一般管理区内,单位饲养的犬只和个人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拴)养。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离开饲养场所的,养犬人应当采取将其装入犬笼、犬袋等安全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