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业单位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有效施工单位以及承担分包专项工程的单位在实施项目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并符合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