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施工单位以及承担分包专项工程的单位在实施项目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并符合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