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自治县)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