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六章 罢免、职务自行终止、辞职与补选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的罢免、职务自行终止、辞职和补选参照本办法中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