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应当当场密封,并于当日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护送到选举主会场集中,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共同开启,由唱票人、计票人公开唱票和计票。投票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公布,并记录、签字。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