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因城市规划确需改变或调整公园绿地性质和范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占用公园绿地的,应依法补偿、补建。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