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划定公园保护范围,并实施控制管理。公园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体量、色彩及建筑风格等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不得影响公园内的植物生长。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