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发展与促进第九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旅游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新建或者改造景区时,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完善景区的道路、通信、供电、供水、照明、餐饮、住宿、娱乐、购物、消防、安全、医疗、环卫、公厕、停车、电动汽车充电等设施、无障碍设施以及自驾车房车营地,提高景区的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