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七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娱乐和信息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