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改善旅游业发展环境,实现旅游业信息化,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进全域旅游。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