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有效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全日制学校学生等特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门票和相关服务费用减免等便利和优惠。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