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申请开办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水路运输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人员、资金和经营场所;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