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十五条已修改新增营业性运输船舶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除新增普通货物营业性运输船舶报航运管理机构登记外,新增其他营业性运输船舶应当报航运管理机构批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