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十条已修改申请人持水路运输许可证或者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向市场监管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营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拥有船舶的艘数申领船舶营业运输证并随船携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