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医德医风、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