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对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执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