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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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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执业规范
第三十六条
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进行多点执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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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