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医疗机构歇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经许可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