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业许可与备案第二十九条有效医疗机构歇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经许可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