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停车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