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停车泊位区域、数量(面积)、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主体等相关信息上传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