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居住区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出售或者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放车辆,且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租金按照自治区、来宾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