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接到投诉或者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免疫和登记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