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委员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协助社区做好居民养犬信息登记工作,劝阻、制止违法养犬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