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与通行第二十条有效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投保提供优惠。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