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投保提供优惠。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