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林草等部门制定文化景观保护区内的景区、景点和旅游发展规划,统筹旅游资源开发,促进文化景观保护和旅游融合发展。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文化景观保护区经营活动管理办法,适时发布经营目录,合理引导、依法规范文化景观保护区内的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