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林草等部门制定文化景观保护区内的景区、景点和旅游发展规划,统筹旅游资源开发,促进文化景观保护和旅游融合发展。

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文化景观保护区经营活动管理办法,适时发布经营目录,合理引导、依法规范文化景观保护区内的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