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已修改

专业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承担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的,由县(区)主管部门或者专业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