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军人,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相应待遇。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