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残疾军人退出现役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户籍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抚恤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