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退役军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初次创办小微企业需要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场地租金补贴。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