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保障机制,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