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第三章 退役安置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依法接受安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