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第二章 退役接收第十三条有效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需要办理户口登记的退役军人开具落户通知书。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