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选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