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务、林业、统计、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负责具体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