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九章 保障措施第七十七条有效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