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优先采购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鼓励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