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九章 保障措施第七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环境污染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相匹配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与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