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八章 其他固体废物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促进废轮胎、废橡胶等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