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鼓励在工程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途径。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