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鼓励在工程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途径。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