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统一物业服务的标识、标志、标牌。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招用保安人员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