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以社会科学普及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