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市和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情况反馈制度。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