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中,涉及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红色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对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