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岷江、大渡河、青衣江(以下简称三江)岸线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建设水清岸绿景美的沿江绿色生态廊道,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