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红色资源保护,规范红色资源利用,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