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和管理/第二节 物业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应当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专营单位。物业服务人应当依法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专营单位报告,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