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和管理/第二节 物业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养护、申报检验。物业服务人应当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单位,在委托维修保养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条款。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