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对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和养老服务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给予相关补贴和分类管理的依据。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